附件4:
北京大学定量生物学中心研究生
“博士生指导小组”初步章程
为严格并完善北京大学定量生物学中心研究生培养过程,经过中心老师反复商议,决定自2014年开始实施研究生的“博士生指导小组”机制。具体如下:
1. 每位学生的“博士生指导小组”(以下简称“指导小组”)需在新生轮转和确定导师后的一个月内确定;
2. 指导小组由包括导师在内的三人组成,其中需至少两位为本中心的PI(含导师),中心鼓励邀请中心之外的校内PI加入指导小组;
3. 确定后的指导小组名单需报中心研究生培养委员会备案;
4. 指导小组负责学生轮转结束并确定导师后一直到毕业期间的研究生培养各环节,包括资格考试、年度考核、中期进展汇报、预答辩和毕业答辩等;通常由导师担任指导小组组长,负责协调召集指导小组的工作,指导小组成员在研究生培养各环节承担共同的责任;
5. 指导小组除导师外的其他两位成员负有审阅考生的纸质报告的责任,并尽可能参加学生的资格考试口头答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