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叉学科专业学位授予的相关规定
(2024年6月12日学位委员会修订并审议通过)
申请交叉学科专业博士学位,包含整合生命科学(代码99J4,代码9902)、纳米科学与技术(99J5)、数据科学(99J3)、纳米科学与工程(代码1406)、数据科学与工程等(代码9901)专业,除要求满足北京大学关于博士/硕士生学位论文研究成果的具体要求的相关规定外,还必须同时满足如下所有要求:
1.论文评审“是否同意组织博士学位论文答辩”项不能出现“否”;
2.论文评审各项不能出现“差”评;
3.论文评审“总体评价”项不多于1个“中”评;
4.答辩委员会建议授予学位。
如果论文评审有1名评阅人在“是否同意组织博士学位论文答辩”项评阅意见为“否”,可以增加1名评阅人进行评审,如果持否定意见的评阅人是校外专家,则新增的评阅人仍需要是校外专家。增送的论文评审通过,学生可以答辩;增送的论文评审仍是不同意答辩,则不能组织答辩。如果答辩通过,需要导师到学位分会进行申诉汇报,由学位分会讨论投票决定是否授予学位。在全部收回的论文评审意见中有2名或2名以上评阅人在“是否同意组织博士学位论文答辩”项评阅意见为“否”,学生不能举行论文答辩。
如不满足第2-3项,学生可以组织答辩;如果答辩通过,需要导师到学位分会进行申诉汇报,由学位分会讨论投票决定是否授予学位。
对于结业或进入学位申请程序后,未按时提交论文、评阅未通过、答辩委员会表决未通过或一级分会表决未通过者,有且仅有一次在半年之后两年之内修改论文,重新提交学位申请的机会。
本规定经2024年6月12日交叉学位分会通过后即刻生效并执行。
前沿交叉学科研究院
2024年6月12日